2020年9月8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刚、张玉丰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名被告人及相关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余刚伙同被告人张玉丰、李昊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夸大宣传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并以高额年化收益率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2018年2月,余刚将“火理财”P2P平台整体转让给洪振皓(在逃)。在洪振皓等人指使下,被告人刘玉成、吴华、洪霞继续采用上述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余刚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9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至案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约13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刚、张玉丰作为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余刚、张玉丰、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具有坦白情节。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各名辩护人针对行为定性、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主从犯的区分等问题发表了相应的意见。
庭审持续到18时15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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