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以下五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下称“央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罚款75.5万元。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提供统计报表的规定;
2.税收收入缴库不及时;
3.授权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同时,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风险内控部副总经理张伟伟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央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罚款2.5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近期银行罚单中反洗钱罚单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央行也逐渐加强反洗钱打击力度。
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中强调2020年下半年将继续依法有效开展反洗钱监管、调查与监测分析。
此外,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也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31届第3次全会上表示,中国显著加大了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力度,持续强化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拓宽反洗钱监管的广度、增强反洗钱监管的实效,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此外,还将在4方面推动反洗钱监管工作:
首先,已经启动了《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解决互评估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
第二,持续强化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并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日程。
第三,拓宽反洗钱监管的广度、增强反洗钱监管的实效,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
第四,为国际合作进一步夯实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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