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什么?
2018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为30%;
2、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家庭,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
3、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4、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同时,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最低不得低于我市2018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050元;
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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