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贷款买房子是我父母付的首付,现在我要离婚了,请问我离婚之后这个房子要怎么进行分割呢?
一般来说,一方父母出资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由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未偿还贷款属于取得房产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继续偿还。所以这主要是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按新婚姻法的规定,首付款若能证明由其中一方父母支付的,离婚时,首付款项仍归为该方父母所有。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共同承受房产增值或贬值的利益得失,也就是除首付款部分,其他部分夫妻二人一人各50%。希望我的回答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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