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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贷款政策是哪年开始有的

我爱卡 2017-08-04 阅读量16390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到我国最早使用1994年4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明确了商品房的预售制度,第47条也规定了“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但是,该法并未规定楼房可以设定抵押权。1995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虽然也规定了“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未规定楼房可以抵押。
 建设部前1997年4月27日通过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其是允许房(预购商品房)抵押的。
建设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内率先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迄今为止已有近20年的历史,是国内最早做按揭业务的银行之一,但当时并不是预售制度下的按揭贷款。

我爱卡 2018-04-02

        你好,查阅资料后,了解到“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中的一种法律关,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建设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内率先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迄今为止已有近20年的历史,是国内最早做按揭业务的银行之一,但当时并不是预售制度下的按揭贷款。1994年允许商品房预售。但真正实施“按揭”是1997年4月27日通过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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