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农商银行曝违法放贷窝案:支行长郑勇明为主的集体作案,另外还有副行长黄洁忠及3名信贷员均被判刑。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判决认定:揭阳榕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前身为揭阳市区**信用合作联社榕城信用社,下称农商行江南支行)于2011年6月1日更名为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郑勇明为农商行江南支行行长,负责全面工作及信贷业务审批;黄洁忠为农商行江南支行副行长,负责信贷管理、审查岗工作;郑晓东、蔡晓生、金东阳为农商行江南支行信贷员,负责信贷调查岗贷前调查工作。
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期间,时任农商行江南支行行长的郑勇明在明知郑少强、郑少壮(均已被判刑)多次借用李静光等22人的名义虚构借款用途的情况下,授意黄洁忠、郑晓东、蔡晓生、金东阳违反银行相关规定,在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申贷条件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通过信贷调查岗贷前调查和审查核准岗的审核,然后郑勇明自己同意审批发放贷款,所贷款项由郑少强、郑少壮实际使用。
后因郑少强、郑少壮生意经营不善,无法归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损失共计人民币(下同)870万元。期间,金东阳参与违法发放贷款25笔(11人),每笔数额为40万元,共计违法发放贷款1000万元(已归还)。
2018年10月26日,郑勇明、郑晓东、蔡晓生、金东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各自罪行。
原审法院认为,郑勇明、黄洁忠、郑晓东、蔡晓生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金东阳身为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郑勇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另黄洁忠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24个月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宣告后,郑勇明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是以单位名义作出,违法所得也归单位所有,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等。
最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量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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