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搜一下~
下载APP
资讯 > 头条

民间借贷法律政策案例适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21 作者: 阅读:

大家知道贷款可以有很多中途径,向银行贷款、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向贷款机构贷款等,不过民间借贷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跟这些贷款不同的是,民间借贷的风险相对要高一些,类似于高利贷之类的。我国对民间借贷也是有一定的约束的,今天我爱卡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间借贷法律政策。

首先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到期后返还货币的协议。交付货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贷款人或出借人,接受货币并于一定期限内返还货币给贷款人的一方为债务人、借款人或借用人。在中国内地,根据出借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将借款合同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货币);

第二,借贷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第三,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使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第四,民间借贷合同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其他借贷合同为诺诚合同;

第五,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其他其他民间借贷合同为要式合同。

我们看一个实际案例。

以案说法: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基本案情:2008年,借款人A向余某鹏借款100000元,出具借条余某朋。借款后至今未还。2008年至2010年间,B在A账户上共支取了31000元,A与B系夫妻关系,2009年协议离婚。2010年,A因故死亡,余某鹏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

法院意见: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2008年A所出具的借条上载明出借人是余某朋,但与被上诉人余某鹏的姓名属同音字,且该借条现为余某鹏实际持有,可推定余某鹏为本案所涉借款的出借人,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余某鹏借款时,被告B与借款人A处于分居状态,无法认定借款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但B毕竟从借款中实际支取了31000元,应当予以偿还。

来源:我爱卡

点击阅读全文

收起阅读全文

【特别声明】
凡注明 “我爱卡”来源的作品,媒体和个人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转载,请注明出处(我爱卡)。 非“我爱卡”来源的作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我爱卡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贷款推荐 更多

换一批

我爱卡App

关于信用卡、贷款的高质量交流社区

相关文章更多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多少 民间借贷利息一般是多少 2030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利息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违约金 384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多少 民间借贷多少利息受法律保护 602 民间借贷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民间借贷怎么还款 1699 民间借贷被起诉怎么办 563

老哥还看过 更多

买二手房贷款需要评估吗 买二手房贷款需要什么费用 13207 陕西大学生资助贷款二次手续如何办 10282 抵押贷款能不能分期 抵押贷款可以分期还吗 13575 中国银行按揭车需要交保证金吗? 中国银行按揭车需要买哪些保险 11351 光大银行二手房贷款去哪里办理 光大银行二手房贷款去哪贷款 11070

最新资讯 更多

建设银行按揭车首付包含什么东西 建设银行按揭车首付不够怎么办 3417 邮政储蓄银行按揭买车保证金要多少 邮政银行按揭买车保证金是什么 3779 个人如何申请住房贷款 个人如何贷款买二手房 5155 天津住房抵押消费贷款怎么办理 3046 招商银行二手房贷款比例为多少 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