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吗
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仅需要承担自己的那部分债务,也需要承担其他借款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这就意味着,如果借款人为两人或以上,任何一个借款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借款。
但借款人承担的债务超出其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这是说,如果一个借款人偿还了全部借款,那么他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贷款的连带责任,并非任何时候共同借款人都是需要承担全部欠款的还款责任的。
往往只有在主借款人逾期还款且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拒不还款的情况下,共同借款人就会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共同借款人还款。
所以,共同借款人在主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且贷款机构要求共同借款人还款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全部欠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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