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夫妻一同进行了住房贷款,那么在离婚时可能就会陷入尴尬的境地。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主要看夫妻二人的协商,按照协商的内容和结果再进行之后的贷款偿还。
这种情况其实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对于贷款买房这件事,由于不同的夫妻进行的选择不同,所以还是要因人而异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内贷款买房的,那么在离婚后双方仍然有偿还所欠贷款的义务。在夫妻二人之间,可以通过进行协商来确定每个人要承担的还贷的比例,当然如果两人协商好也也可以约定通过一人来负责还贷,不过对于银行来说,仍然是应该由双方共同来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的。
一般来说这种事情是分为两种情况的:
第一种是夫妻二人之间有约定的,这样就可以按照约定的协议进行办理。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的,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这样的话产权是属于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那么该房产就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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