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成都主城区买房,之前有3套房,其有两套有贷款,一套还清了,一套正在还,还有一套全款购买的,请问还能申请贷款吗?
现在三套房及以上都不可以申请贷款的,所谓第三套房,是指借款人申请房贷的时候,发现个人征信中还有两套房屋的按揭贷款记录,此时正在买的这一套房屋就属于第三套房贷款。目前银行一般不按理第三套房屋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一次来自英文的音译,指借款人以房产、汽车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这种情况不能办贷款,现在国家限制第三套房申请贷款,第三套房的鉴定标准如下:
1.如果借款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贷款并出售,另一套则未还清,如若再次贷款则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
2.如果借款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并全部出售的,虽能够提供两套房的出售证明,而且个人名下无房产,但若再贷款也会被认为是三套房。
3.如果借款人名下有一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同时有一套公积金贷款记录,借款人想用公积金贷款来购买第三套房产,则按照公积金新政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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