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给别人当了贷款担保人,现在他还不上贷款了,请问我这个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该怎么办?
你好,按照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你看自己需不需要负责人就要看自己是不是属于规定的日期之内的,如果在日期之内,那么确实你是要负责任的。
你好,首先你需要确认签订的担保协议上面写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那么担保人还;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拥有先诉抗辩权,在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上面没有约定的,按照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你要看协议上确定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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