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担保人,万一他还不上钱怎么办,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不管你是什么职业,只要你向借款人做了担保,那么你就是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关于担保的分类,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所谓一般保证,就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总的来说,意思就是如果你做了担保人,借款人还不上钱,你要替借款人还的。
如果你做了担保人,借款人还不上钱,你要替借款人还的,不管你是什么职业,公务员也一样。所以,在给别人做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决定,同时在帮别人做担保之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2、要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为他人做担保之前要计算自己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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