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了:废除之前最高24%的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不再设置自愿支付36%的自然债务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均不可超过四倍LPR,根据最近一期的四倍LPR计算,即是15.4%。
15.4%利率什么时候执行?
2020年8月20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规定了:废除之前最高24%的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不再设置自愿支付36%的自然债务年利率,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均不可超过四倍LPR,根据最近一期的四倍LPR计算,即是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