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8%,参保人员个人2%。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935元/月确定,下限31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按缴费下限进行缴纳;高于上限的按缴费上限进行缴纳。
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扬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8%,参保人员个人2%。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935元/月确定,下限31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按缴费下限进行缴纳;高于上限的按缴费上限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