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主险型:
这种大病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大病死亡和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各自的保险范围是单一的。投保人如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身故死亡保险公司只支付身故死亡保险金。
2.按比例付款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某种严重的疾病设置,例如可以对一些经常发生、费用较高的严重疾病的支付比例相对较高,一般是支付80%,其余支付20%的小疾病。
3.额外给付型:
这种产品通常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保险责任也包括大病和死亡或高度残疾两种,主要特点是这种产品有一定的期限。其优点是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不会因为重大疾病的支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4.提前给付型:
这种产品责任保险包括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比例可以提前用来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重大疾病,而是死亡,受益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