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
(1)前往税务局开立个人劳工发票,仅支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通常,不足4000元的,减免800元,如果超过4000,将扣除20%的免税额。
(2)劳动报酬收入异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征收的补充方式,具体是:劳动报酬所得和支出的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提高50%,超过5万元的,处以10%的罚款。
2.以个体工商户,劳动公司的名义开具劳动发票:
(1)营业税=人工成本×5%。
(2)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税=营业税金额×7%。
(3)额外教育费用=营业税金额×3。
(4)地方教育费用附加费=营业税金额×2%。
(5)水利基金=营业税金额×1%。
(6)另外企业所得税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