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生育产生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
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1200元/例。
2、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00元/例。
3、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
4、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
5、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以上标准的50%,该配偶属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
1、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50元/例;市级医院130元/例。
2、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
3、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2600元/例;市级医院2400元/例。
4、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4000元/例;市级医院3800元/例。
5、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省级医院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280元/例。
6、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省级医院1000元/例;市级医院800元/例。
7、引产:省级医院15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