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业务是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当期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
北京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规定如下:
1、申请金额:单笔消费满¥1000元(含1000元),但不能高于持卡人信用额度。
2、申请时间:在消费当日后至最近一期账单日前。
3、申请方法:致电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01169转人工服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