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因个人征信用户变动未向人民银行备案、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备付金合作银行,未履行监督职责;未按规定办理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收58万罚单。
具体而言:
1、因个人征信用户变动未向人民银行备案,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被央行上海分行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2、因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备付金合作银行未履行监督职责,以及未按规定办理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被央行上海分行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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