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提前透支,原本是为方便持卡人实现资金周转,让资金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对于盲目超前消费,无法量入为出的持卡人来说,就可能会带来“灾难”。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数据显示,截止到第二季度末,我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到了838.84亿元,环比增长5.19%,风险严峻。
信用卡逾期愈演愈烈,部分银行的不良率也不断攀升,从2018年年度报告来看,建行的不良率最低,为0.98%,从公布的数据显示,有3家不良率已超过2%。
欠债就要还钱,然而,自2019年7月16日后,欠债不一定还钱了。
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但要注意,个人破产制度不是逃债工具,个人破产制度始终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并非恶意债务人。
在个人破产制度公布近3个月之后,迎来了全国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
案情简介▼
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对外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后,平阳法院于9月24日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4名,债权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和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同时明确,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最终,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很多人纠结的是,申请破产之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了。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是为了让债务人更好的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所以,该还的钱还是要钱的。
并且,申请个人破产之后,债务人的生活会受到极大限制,同时声誉受损。破产人需披露全部财产和债权,且不得在破产前进行转移或有所隐瞒,这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
当破产期满,债务人才能够免除之前的全部债务,但对于这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也一定的限制,对于特殊的债务类型是无法免除的,比如税收等公共债务,比如美国个人破产体系中规定的,欺诈性转让、破产犯罪等。
个人破产制度能够使诚信而不幸的人有重新开始的机会。而此次温州市全国率先开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试点。
来源:我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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