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再受限制———昨日发布的《关于广州扩大对外金融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透露出一系列利好消息。
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
南都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实施意见》包括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10条措施,与6月21日公布的条款相比,更加细化、具体。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以下十项主要任务: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及外资股比;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先行先试业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批筹工作;营造优质金融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外资金融机构人才;推动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广州市金融局局长邱亿通指出,《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切实利用好两个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开展先行先试业务。二是发挥《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的政策优势。三是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四是优化环境大力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
据他介绍,广州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截至7月末,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入驻机构113家,开发绿色信贷产品53个,绿色信贷余额110.78亿元;另一边,落户南沙新区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达5542家,今年新增2245家,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
将大幅提升奖励高层次金融人才力度
《实施意见》显示,在降低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方面,大幅降低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穗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的总资产要求,由原先的不低于2亿美元降至不低于50万港币。另按照CEPA补充协议和有关规定,《实施意见》允许港澳银行在粤分行在广州申请设立异地支行;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等。
同时,《实施意见》实施后,商业银行可以在广州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以从事经纪、咨询等业务。
此外,邱亿通还指出,目前有两项政策正在修订当中。一是关于广州市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政策规定;二是《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奖励扶持的范围和力度都将有很大提升。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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