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理财子公司来了!
11月1日下午,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开业。这是继光大理财之后,第二家获批开业的股份行理财子公司。
截至2019上半年,招行理财产品余额(不含结构性存款)约2.03万亿元,其中符合资管新规净值管理要求的净值型产品余额4005.84亿元。
招商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
招行公告,今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会已批准其全资子公司招银理财开业。
根据批复,招银理财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招行表示,近年来其深化“一体两翼”战略布局,理财转型工作稳步推进,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质量、效益、规模的动态均衡发展。设立招银理财是主动适应监管新规及配套政策要求,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招银理财作将服务于本公司“一体两翼”战略定位,有助于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理财业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理财专业能力,更好地实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服务宗旨。
据基金君了解,招银理财将于11月5日在深圳召开发布会,届时将推出新产品并发布全球夜光指数。
理财产品余额超2万亿
净值型余额超4000亿
招行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上半年其资产管理业务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是稳步推进产品转型,二是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截至6月末,招行理财产品余额(不含结构性存款)约2.0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7%,表外理财产品余额占比达98.35%。
无论是理财产品余额还是表外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招行的数据在商业银行中均排名第二,仅次于工行。
同时,招行符合资管新规净值管理要求的净值型产品余额4005.84亿元,占理财产品余额的19.77%,较上年末提高5.73个百分点。
招行在半年报中表示,招银理财开业后,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将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产品转由招银理财承接,未到期的老产品委托招银理财运营管理。
招行认为,招银理财的设立将使其理财业务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招银理财将将充分发挥本公司在品牌、客户、渠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重点,以权益类、另类资产投资为辅助,逐步建立起全能型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跨市场、多品类的理财产品组合及资产管理服务选择,满足客户多样化资产管理需求。”
中投公司原高管范华拟出任首席投资官
此前9月,有知情人士证实,中投公司原资深董事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监范华已于日前入职招商银行,并拟出任其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的高级副总裁、首席投资官(CIO)。
公开资料显示,范华毕业于北京大学,主修数学专业,后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统计系硕士、金融学博士。范华曾在高盛工作11年,任高盛全球风险模型部主管;后又在中投公司工作10年,从事资产配置和多资产绝对收益的投资,出任中投公司资产配置部、债券与绝对收益部总监;2018年下半年从中投公司离职。
在投资理念上,范华曾指出,投资中有一个“不可能三角”——高收益、低风险与规模大且易做成,三者不可共赢。她在资产配置领域有多项研究,例如对于投资中的敞口管理,投资者如何应对流动性较差的头寸引起的资产配置比例不当,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除了范华加盟,招银理财近期也在招兵买马,8月30日招行挂出公开招聘方案,包括5个首席职位和四大板块20位部门负责人,其中投研交板块人才需求量较大。
还有5家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子公司持续推进,速度超预期。
6月初,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分别在北京和深圳开业运营;随后6月13日,交银理财在上海开业;7月4日,中银理财在北京启动运营;8月8日,农银理财也在京开张。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行的理财子公司纷纷开业。
股份行中,光大理财已先一步于9月份在青岛开业。几天之后,招银理财也将在深圳拉开序幕。
目前,还有5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处于批筹状态,包括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以及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3家城商行。其余20家处于公告设立状态,尚未获得监管批筹。
新规允许理财子公司直接投资股市
回顾一下2018年四季度,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给予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哪些利好。
1、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市场认为,这对股市是大利好,市场将迎来更多入市资金。
2、无销售起点门槛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之前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
3、销售渠道扩充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市场认为,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
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银行网点面签,线上销售门槛降低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但依然要坚持“双录”(录音录像)和专区销售等规定。
5、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银行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理财子公司被允许。但有以下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6、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
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7、非标投资政策放松超预期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分析评论称,取消非标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和单一客户非标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限制,仅保留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要求,银行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
8、鼓励引进外资,细化风险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9、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致,理财子公司也需要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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