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通知》的发布,不仅加大了对网贷失信人的惩戒力度,更对网贷一直存在的多头借贷问题,高利贷问题,逃废债问题起到改善作用。
《通知》分四个部分: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恶意逃废债一直是P2P网贷行业的一大困扰,逃废债是指债务人自身有偿还能力,然而却拒不履行债务的一种行为,对于积极逃避履行债务的称为恶意逃废债。此《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防范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也能够对出借人起到保护作用,防范网贷领域风险,促进P2P平台的良性退出。
1、保护出借人利益
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到2018年P2P密集暴雷,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借款人的恶意拖欠。而平台一旦跑路或停业,出借人损失很大。
由于在此之前,多数网贷是不上征信的,而一些借款人看平台经营不善,就会抱有侥幸心理而不去还钱。一旦P2P接入征信,必然会对借款人产生震慑力,从而可以有效地保护出借人的利益。
据网贷天眼数据,截止2019年8月底,正常运营平台933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5644家。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平台退出,尤其是不合规的平台,比如贷款利率超标、虚构借款人等。
若借款人在P2P平台借钱不还,那么他的相关信息将会被记录,同时产生污点。征信有污点那么一定会影响到借款人的日常生活,比如无法乘坐高铁,不能入住星级酒店,甚至影响子女上学等。
除此之外,还会影响未来申请贷款的利率以及财产保险费率。《通知》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2、 多头借贷无处遁形
多头借贷一直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机构在审核借款人信息时,无法查询到借款人在P2P平台的借贷情况,这样就极容易导致多头借贷的发生。
在我爱卡论坛中,会看到有网友申请了多家网贷平台的产品,而平台却无法看到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情况,以及借款的真实偿还能力,这样的情况往往会导致借款人拆东补西,不断申请新的网贷产品,从而陷入困境。
P2P机构全面接入征信系统,将有助于机构更加清楚和全面的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有助于网贷机构对于风险的把控。对于银行而言,也能够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对于已经退出经营或出现问题的网贷平台,各地将形成“失信人名单”转送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
筛选失信人名单的标准包括:
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
2.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
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
4.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
在形成“失信人名单”后,将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失信人名单”将送至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
在丈母娘挑女婿都要看征信报告的时代,征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前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指导各地将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纳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百行征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P2P网贷领域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正面。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加大P2P网贷领域借款人失信惩戒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一)请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息准确和信息系统安全,应当建立异常查询、合规使用监测制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暂停查询服务。
(三)征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明确已接入的在营P2P网贷机构未来发生退出经营、机构解散等终止事项时已接入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五)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对相关征信活动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职责。
二、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
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请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115号)精神,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并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一)各地可参考下述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2. 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4. 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
(二)请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辖内相关部门(简称指定部门),组织对失信人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指定部门对失信人名单加盖公章后,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三)各地指定部门应设置异议及投诉处理通道,配合征信机构处理相关投诉和异议。
三、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二)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部门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网贷行业从业者和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行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来源:我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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