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女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数年。
都同意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
5年前,同为“85后”的阿勇(化名)与笑笑(化名)奉子成婚,婚后阿勇仍在外地工作,妻子则在厦门,阿勇往返于两地。
数月前,阿勇却提起诉讼,请求与笑笑离婚,儿子由他抚养,不要求笑笑支付抚养费。
阿勇说,他与妻子婚前就感情一般,婚后因聚少离多,双方感情渐渐淡漠。
去年2月,阿勇发现妻子与其他男子举止亲密,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
之后笑笑未征得阿勇同意,私自将孩子带走,拒绝告诉孩子下落,也不让阿勇及家人探望、接触孩子。
笑笑也承认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不过她同样想要儿子的抚养权。
谁适合抚养?老赖身份成决定性因素,在比较双方谁更适合抚养孩子时;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发现:
笑笑因与他人发生诉讼,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于2015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而笑笑的母亲虽然目前能帮忙照料孩子,但她也因其他案件于2016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两人的案件至今尚未执行完毕。
另外,孩子跟随笑笑生活期间,都年满3周岁了,还未及时就读幼儿园。
考虑到这些因素
法院认为由阿勇直接抚养更合适,因吴先生放弃主张抚养费;
法院予以确认:
同时,法院支持笑笑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探望孩子,还就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方式做了细致的安排。
法官释疑:孩子抚养权为何给男方
主审法官说,女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指向的就是个人信用、诚信问题。
退一步讲,即使她是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履行判决,那么也不适合再抚养孩子。
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女方获得抚养权,孩子的外婆成为照顾孩子重要的协助者,而她也是失信被执行人,两代人都背着未履行的债务,法庭必须慎重考虑;
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最终把抚养权交给了男方。
来源:东南早报综合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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