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31岁的倪照,就当上了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副行长,却因挪用公款而入狱。
日前,和讯银行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倪照因伙同他人挪用公款,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半。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倪照,男,1985年11月出生,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副行长,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2017年7月,江苏省检察院发布公告,“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依法对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原副行长倪照、南京航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军和江苏乾义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焰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
原审法院认定,2016年11月,被告人倪照与严军、张焰预谋后,由严军、张焰在社会上寻找资金来源,用“贴息”的方式让资金方将资金存入南京银行定期存款账户,再由倪照利用其担任南京银行江宁科学园支行副行长,分管柜面业务以及对柜面业务授权的职务便利,私自更改储户舒某等人的账户密码、重置网银U盾、变更客户预留手机号码。先后两次挪出南京银行资金储值款共计人民币266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2016年11月24日,舒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新街口派出所接到舒某报案后,在南京银行将张焰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张焰称其只了解部分情况,倪照可能对整件事情知情。派出所与南京银行安保部相关负责人沟通,以召开紧急会议的方式将倪照通知至南京银行总部,并由银行相关人员陪同倪照到派出所协助了解情况。
根据倪的供述,2016年11月24日下午,其得知挪用公款事情暴露后,与其朋友张浩联系,让张浩陪同其去新街口派出所自首。途中,接到城南中心支行行长沈某的电话,沈某说有笔存款有问题,让其到城南中心支行,其向沈行长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之后,沈行长带其去了南京银行总行,后又一起到了新街口派出所。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倪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被告人严军、张焰共谋,互相配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倪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一审宣判后,倪照提出上诉表示,其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构成自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上诉人倪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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