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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有一件大事需要各位纳税人特别留心——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据个人所得税APP显示,12月1日起,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开始确认。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纳税人可以通过快捷填报,直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继续填报,点击右侧"一键带入",再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可完成填报。
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户操作手册》显示,【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下一年度】提示信息处理规则如下: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录,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若此前的采集记录既存在住房租金的采集,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的采集,则需要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删除另外一项。
(3)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
若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则需要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
(4)扣除有效期不在下一扣除年度内
若采集记录的扣除有效期不在下一扣除年度内,此时这条记录标记为“已失效”,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不需要在下一年度继续扣除,则需要删除该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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