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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还借款 债主拿着委托书准备卖房产

来源:达州日报 小编:范欣欣 2016/06/20

  逾期未还借款 债主拿着委托书准备卖房产

  前几年做生意向朋友借了20万元,为了让朋友安心,我用住房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委托公证。”近日,市民吴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称,朋友拿着委托书领走了他的房产证,还准备出卖他的房产,他不知道现在能否撤销委托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委托公证让债权人放心

  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他向朋友借了20万元,按计划半年后还款,可没想到合伙人间发生矛盾,半年后没还上这笔欠款,朋友要求用住房做抵押担保,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公证书写明“代为办理该商品房的相关手续,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包括代为出售该房产等”。“我当时签这份公证书时有点犹豫,因公证书牵涉到代办产权等问题,但想到是自己错在先,为了让朋友相信我,我还是签了这份公证书。没想到,前段时间开发商打来电话称,有人拿着银行的还款证明及公证委托书领走了房产证等产权证书。我与朋友联系,朋友称要卖房收钱,还说手里有我签字的公证书,可以不经过我同意卖掉抵押的担保房。我这套房现在市值70多万元,远远超出借款,难道一纸委托公证书他就可以行使这么大的权利吗?我现在能撤销委托公证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律师:可随时解除委托公证

  达城职业律师郑传富称,根据吴先生的陈述,吴先生不仅将房屋向债权人设定了抵押担保,而且还委托债权人出售该房屋,双方又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吴先生完全可以通过解除与债权人的委托,阻止债权人的侵权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吴先生与债权人设定的抵押权已经发生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债权人可以与吴先生协商或通过诉讼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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