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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须由车商帮办贷款 签合同不让留存?

来源:当代生活报 小编:luyi 2015/05/28

  核心提示

  都在新车订购合同上签字了,顾客却不能带走合同;想对合同拍照,也被要求“剪胸”;合同上,车商还要求“在本店办理贷款”,按揭服务费2000元……这一系列遭遇,让消费者林女士颇感不快。5月26日,林女士向车商广西恒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希望退还首付款,因为她手头既没有合同,车商承诺的购车优惠又没有文字凭证。然而,林女士的诉求却遭到了车商的拒绝。

  读者反映

  合同签了字,却不给拿回

  南宁市民李先生打算为妻子林女士买辆车,在白沙大道108-1号,他看上了广西恒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福特翼虎这款车。

  李先生告诉记者,4月15日,他到店交了1万元,车商给他写了一份收据,注明是首付款。同时,李先生还根据车商的要求,在车商提供的新车订购合同上签了字。然而签字之后,这份一式三联的合同,销售顾问却没给他留存。李先生便提出想把合同拍照留存,销售顾问竟用白纸遮挡大部分信息之后,才让李先生拍下合同填写的几行字,合同格式条款内容等均被遮盖住了。

  李先生回到家里,妻子问起购车的附加赠送物品、服务条款、付款约定、违约责任等,他却一条也记不起来。林女士只好与车商电话沟通。

  林女士告诉记者,一名朱姓展厅经理在手机通话和微信聊天中,向她承诺过一些折扣优惠,以及办理贷款和购买保险的介绍。但在多次沟通中,朱经理承诺的内容不断变化,这让林女士觉得这些口头承诺很不靠谱。“这么差的服务,我都不想要这辆车了。”林女士说。

  车商回应

  不退首付款,依合同办事

  5月26日,记者随同林女士来到位于白沙大道上的恒骏福特销售展厅,工作人员调出李先生当初签字的合同。记者看到,这份合同上双方都有签字落章。其中第三联(黄色一联)下方注明为“买方留存”。

  当初不允许李先生留存合同的叶姓销售顾问解释道,因为车商已经给李先生所购的这款车超额优惠,所以这份合同就没让李先生带走。至于李先生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合同,销售顾问没有说明,记者从合同内容上也没看到任何解释。

  面对质疑,展厅经理杨雪解释说,这或许是当时销售顾问的失误,现在林女士就可以将“买方留存”一联带走。对于林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杨雪表示,将依照合同约定执行,不会退还首付款。

  记者从该份合同看到,合同条款提出“签署本合同之日买方应付首付款10000元”,对这笔首付款的解释,则注明为“定金”。

  那么,这笔首付款能否协商退还呢?林女士表示,从交首付款到现在已经过去1个多月,她希望车商要么按车辆当前的价格把车卖给她,要么退还那1万元“定金”。杨雪表示,可以免收林女士2000元的贷款服务费,将原先要求在该店购买3年保险变为1年,并表示将会好好培训店里的销售顾问以提升服务质量。但对林女士的退款要求,依照合同他们不会退还首付款,价格上也没得谈,但可以在购车赠送的服务部分给予林女士一些补偿性实惠。

  最终,双方没能在现场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说法

  签合同不让留存是不诚信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灿认为,顾客与车商双方经协商并在达成的协议上签字确认,该份合同即告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该份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霸王条款”现象,消费者可以主张格式条款无效;另外,哪怕合同有效,顾客也享有对合同的撤销权。

  对于消费者所说“糊里糊涂签字”的情况,蒋文灿认为,因为这些合同格式条款是由车商制定,车商有义务向顾客就条款内容解释清楚,而且合同文本上还应该对格式条款用特殊字体、字号进行标注。

  至于车商所收取的按揭贷款服务费,蒋文灿认为,这一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就看是否有合同依据了。李先生与车商所签合同中,尽管约定了该笔服务费,但车商让他签了字却不让他留存合同,这是商家有失诚信的行为。因为合同不在顾客手中,顾客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比如可以主张合同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

  蒋文灿建议,李先生可以向工商12315或消协投诉,主张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当然,如果商家存在合同违法行为,消费者还可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工商部门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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