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海南房子贷款没还清,想充当抵押物再从银行贷款 ,不知道可以吗?在线等答案。
这是不可以的。如果你买房时,选择了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你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在贷款合同存续期间,必须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定期向银行清偿贷款,履行还贷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如要将该房屋抵押,首先要清偿银行的贷款,取得对房屋完整的所有权,才能与别人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是不能贷款的。
海南的房子,贷款没还清的话,能否当抵押物再从银行贷款的,主要还是看你所在地银行是否开通了循环授信贷款。开通了则可以,反之则不行。个人住房循环授信是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是指自然人(授信申请人)以其名下的自有住房作最高额抵押向我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被授信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循环使用的业务。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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