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公在没告诉老婆的情况下,帮别人担保贷款,,最后借款人跑了,请问老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明文规定,“保证合同依法成立后,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借款人跑了,责任自然而然就落在你丈夫头上了,而你呢,又没跟丈夫离婚,所以情理之中,应该是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当你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呢,到那时银行账户就会解冻的。哎,同情你呀,不过这也是一个教训,告诉你老公以后别随便给别人做担保啦。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担保行为并非你们夫妻共同的意思,你是不知情的,不属于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另外,看看所担保的债务是否用于你们共同的生活开支,如果没有的话,那你没有偿还借款的责任,只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你也可主张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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