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中,法院判决生效后,请问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贷款的第三人能否退出担保呢?求解答。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是不能随意退出担保的。在执行程序中,第三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应当按承诺承担担保责任。如要退出担保,需要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经法院认可,否则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对于你的这个问题 ,我想说的是首先你得确定是种什么连带关系,如果是一般连带的话,是他先没有尝还能力的情况下你才帮他还。这也是一般执行担保中的约定,你可以不再执行,提出异议。还有一种担保,就是你和被执行人都可提出,这个是不分对象的。你如果帮被执行人偿付了,是可以向被执行人要求追偿的。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银行专业人员,我想他们会为你做详细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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