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
导读:积分兑换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当指定信用卡积分数额达到兑换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累积积分按照相应的积分兑换标准兑换回馈项目,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1. 积分兑换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当指定信用卡积分数额达到兑换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累积积分按照相应的积分兑换标准兑换回馈项目,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持卡人账户必须有足够积分,并获本中心接受其换领申请,方可兑换。如果积分不足,换领申请将被取消。若客户同时持有沃尔玛金普卡,则金普卡卡内积分可以合并在其中一张卡上讲行兑换,但该张卡需有不小于积分兑换金额的沃尔玛店内消费。金普卡消费不可以合并计算。
3. 所有兑换申请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到交通银行,一经交通银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积分的更新将显示在下一期账单上。所有全额积分兑换项目恕不可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
4.持卡人必须满足积分兑换现金的条件:在店内消费后60个自然日内提出,当信用卡积分达到各积分区间兑换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将累积积分按照标准折抵店内消费。本奖励计划所指的在沃尔玛的消费权限在中国大陆的沃尔玛商场内收银台的消费。沃尔玛门 店包括沃尔玛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商店、好又多超市、沃尔玛社区店、惠选超市、惠选折扣店等沃尔玛旗下各品牌门店。
5.您每张交通银行太平洋沃尔玛信用卡主卡单个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本年的12月31日〕内兑换的积分总数上限为20万分;
6.本次活动的积分兑换现金比例见下表:
兑换积分数量* | 各积分区间对应的兑换率 | ||
---|---|---|---|
3000-6000分 | 6000-10000分 | 10000分以上(含) | |
0-6000分 | 0.25% | ||
6001分-10000分 | 0.25% | 0.50% | |
10001分以上(含) | 0.25% | 0.50% | 1.00% |
首个2999分不兑换
例: 持卡人卡内有27500积分,全部兑换的计算方式如下: 3001分*0.25%+4000分*0.5%+17500*1%=202.5025元(实际兑换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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