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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信用

来源: 小编: 2010/03/18

  循环信用是一种十分方便的短期贷款工具,当您无法一次付清账单上的金额时,并可以利用此功能,自行决定偿还的金额与时间,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并可随时结清。循环信用可让您暂时不必清偿全部帐款,但每个月须至少缴付月结单上所列之「最低应缴金额」。由于循环信用是一种短期贷款,有别于一般贷款的年息计算法,是采按日计息(依各银行规定而不同),利息一般约为19.97%,当您决定使用循环信用分期付款时,未偿还的消费金额(包括预借现金)即开始计算利息。计算基准是您未缴清的金额,计算基期则依各银行规定而不同,有依银行垫缴日、账单结帐日或账单缴款截止日等。

  循环利息计算法则:如每期消费在最后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则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是从当天开始计算循环利息。请您按照每月对帐单上的金额还款,如以最低还款额还款,您能在支付循环利息条件下让您的资金流动更加自由同时又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循环利息计算方式:以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用式子表示,使用循环信用满足的条件是:本期应还金额>你实际还款的金额≥最低还款额。

  举例说明: 

  李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18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7日; 4月18日银行为李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19日至4月18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本账单周期李先生仅有一笔消费——4月15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李先生本期账单的“本期应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

  不同的还款情况,李先生的循环利息分别为: 

  若李先生于5月7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7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0元。 

  若李先生于5月7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18日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16.40元 

  具体计算如下: 

  循环利息=1000元×0.05%×22天(4月15日-5月7日)+(1000元-100元)×0.05%×12天(5月7日-5月18日)=1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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