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下一个账单日前还没有还清最低还款额的话,发卡机构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
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可能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信用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向担保人追索;从持卡人在发卡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等。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发卡机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其他催收方式催收无效,透支本息超过5000元的;掌握欠款客户存款及其他财产信息,需经法院冻结和判决的;因欠款不还而遭同业起诉,需共同参与清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