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才能进行积分兑换,副卡、MINI卡及异型卡不可以申请积分礼品兑换,但可查询积分账户信息。阳光汇通卡、神州数码分销信用卡不可参与积分兑换。
2、存在以下情形的持卡人不可参加积分兑换:
(1)所持信用卡或借记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冻结;
(2)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两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3)违反《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细则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4)中国光大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客户兑换商品时,如果积分不足,则交易会失败,并且不另行通知。
4.商品配送后,需要客户指定收件人进行签收。
5.客户的手机信息需要与信用卡申请时登记的一致,否则会影响积分兑换(如果不一致,需要及时联系光大银行更新信息)。
6.成功兑换商品后,客户账户中的积分将立即减少,并且无法恢复。
7.积分兑换商品的目录中,带有有效期的商品到期后无法继续兑换。
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通过消费获得。刷卡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满1美元可获得8积分,满1欧元可获得8积分;光大银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累计满1元可获得100积分,满1美元或1欧元可获得800积分。如果持卡人同时持有多张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