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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我爱卡 2018-10-10 阅读量14820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必须要有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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