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借款人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借款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购买东方市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5、借款人建造、翻建东方市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借款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7、借款人购买东方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8、借款人购买东方市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
9、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东方市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10、借款人同意按照东方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