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1.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桂林市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购买桂林市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4.借款人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5.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桂林市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6.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