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借款人必须在桂林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
3.借款人扎起桂林市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借款人能够提供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桂林市受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
6.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