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借款人的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借款人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证明;
7、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8、五县(市)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一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