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在嘉兴市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30%(含)[90m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或第二套住房的有总价60%以上首付款;
6、借款人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借款人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借款人申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