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借款人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借款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购房款凭证、过户前、后房地产权证、售房人身份证明、契税发票;
6、借款人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证》、或《房屋产权证》、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抵押评估报告》和施工合同或协议;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施工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