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如下:
1、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2、提交贷款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4、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5、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6、管理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的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7、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