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借款人具有绵阳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交纳住房公积金不少于一年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借款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申请绵阳市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