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承德市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承德市管理中心、承德市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借款人承德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承德市管理中心、宁波市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承德市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承德市管理中心、承德市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承德市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承德市受委托银行留存。
4、借款人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承德市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承德市委托银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