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中,职工家庭(包含贷款人、贷款人配偶及其没有成年的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包括私产住房、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且所买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买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佛山公积金贷款首付是怎么规定的呢?比例是多少?
2018年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中,职工家庭(包含贷款人、贷款人配偶及其没有成年的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包括私产住房、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且所买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买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佛山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买房,户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小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首付比例为30%以上。
2、使用银行商贷的话,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
3、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