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为:
1、借款人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申请时在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借款人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有南宁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南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