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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想在天津市买房,请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额度?

我爱卡 2018-07-18 阅读量832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如下:

1、职工家庭购买天津市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2、购买天津市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3、停止向天津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贷款最长期限均不发生变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

我爱卡 2018-07-1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5、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四、按照公积金贷款上限计算

根据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2017年天津公积金贷款上限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元,第三套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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