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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我爱卡 2018-07-13 阅读量7000

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重庆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爱卡 2018-07-13

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如下:

1.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

3.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4.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

5.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证明(不提供的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收入);

6.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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