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在申请贷款前已经持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工作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